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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拆迁过渡费未发放的求助

2023-04-10 16:25     来源:市国资委     作者:市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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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李女士

诉求时间2023-03-24 12:00:30

诉求内容:关于对拆迁过渡费未发放的求助

我委于2023年4月4日已联系诉求人李女士,经与诉求人沟通,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桂林市塑料制品厂生活区棚改区(危旧房改住房)项目位于环城南二路2号,代建方为广西鑫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投房产)涉及拆迁户数72户(其中职工住房59户,国有住房13 套),本项目一期工程3#、4#楼已建成,共有59户危旧房(已经拆除),已有50户拆迁户迁入新居,其余9户拆迁户在外过度选择二期工程新房,李女士为其中一户。

鑫投房产于2020年5月份按约定拆除李女士的房屋,截至至今年5月份满三年。共计应发36个月过渡费,李女士女士实际收到18个月过渡费,按今年5月份算,鑫投房产还欠李女士18个过渡费未发放于她。

接到工单后在我委的监督下鑫投房产与李女士取得了联系,经双方友好协商,承诺在2023年5月份前,将拖欠李女士的18个月过渡费按约定时间内发放到她本人账户上。李女士体谅鑫投房产在疫情期间的重重困难,决定再给予鑫投房产一个月时间去处理她本人的过渡费问题。

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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