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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动桂林化纤总厂(桂林宏伟集团公司)土地收储工作,需公开招标一家评估地面构建物残值(树木)的评估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向社会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要求对位于桂林市南郊大风山路5号桂林化纤总厂(桂林宏伟集团公司)厂区地面构建物残值(建筑面积44549平方米,最终以报告数据为准)及树木进行评估(含拆除、清理费用)。
二、投标人须知
1、具有较丰富的地面构建物(树木)评估相关业务经验,且无因执业质量、职业道德收到整改通知或中止作业等不良记录;
2、在规定工作时间内,按时保质完成评估事项;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投标需提交资料
1、投标报名申请书原件;
2、投标人综合实力等基本情况复印件(含获得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人资质,注册资金,注册地信息,在桂林市范围内的办公场地产权或租赁信息,2017年以来获得省级及以上有关行政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各种荣(信)誉奖项或为守信激励对象、重合同守信用企业信息等);
3、投标人业绩等基本情况复印件(含2017年以来承接过拆除地面构建物残值(树木)的评估或与之相关的其它项目业绩,且单个项目中标金额在人民币10万(含)以上等信息,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清晰反映项目名称、委托人、项目金额等相关内容);
4、实施方案(含完成项目的时间安排、具体工作流程、方法以及拟投入人员即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专业人员资格证书等)
5、报价上限控制价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资产评估收费有关问题的函》(桂价费函〔2012〕772号)规定收费标准的60%以下。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为递交材料人)及授权委托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审验);
7、本单位参与此次项目人员组成应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上岗证书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审验);
8、根据实际情况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投标人提供的报名材料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密封后提交,其中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投标材料一式五份。
本次招标中标人选定后,招标人以书面中标通知书或电话联系方式告知中标机构和落选机构,投标人已提供材料概不退回。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0年6月11日至2020年7月1日(周六及周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将投标材料交至桂林化纤总厂(桂林宏伟集团公司)破产管理人处(桂林市国资委改革与规划发展一科:临桂区青莲路投资发展商务大厦北楼1208室),逾期送达的投标材料不予接受。
联系人及电话:胡智超 0773-2888280 13977392345
桂林化纤总厂(桂林宏伟集团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0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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