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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化纤总厂(桂林宏伟集团公司)破产管理人厂区地面构建物残(树木)值评估机构选聘公告

2020-06-11 11:35     来源:桂林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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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动桂林化纤总厂(桂林宏伟集团公司)土地收储工作,需公开招标一家评估地面构建物残值(树木)的评估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向社会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要求对位于桂林市南郊大风山路5号桂林化纤总厂(桂林宏伟集团公司)厂区地面构建物残值(建筑面积44549平方米,最终以报告数据为准)及树木进行评估(含拆除、清理费用)。

投标人须知

1、具有较丰富的地面构建物(树木)评估相关业务经验,且无因执业质量、职业道德收到整改通知或中止作业等不良记录;

2、在规定工作时间内,按时保质完成评估事项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投标需提交资料

1、投标报名申请书原件;

2、投标综合实力基本情况复印件(获得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人资质注册资金注册地信息,在桂林市范围内的办公场地产权或租赁信息,2017年以来获得省级及以上有关行政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各种荣(信)誉奖项或为守信激励对象重合同守信用企业信息等);

3、投标业绩基本情况复印件(含2017年以来承接过拆除地面构建物残值树木的评估或与之相关的其它项目业绩,且单个项目中标金额在人民币10万()以上等信息,须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清晰反映项目名称、委托人、项目金额等相关内容);

4、实施方案(含完成项目的时间安排、具体工作流程、方法以及拟投入人员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专业人员资格证书

5、报价上限控制价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资产评估收费有关问题的函(桂价费函〔2012〕772号)规定收费标准的60%以下。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为递交材料人)及授权委托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审验);

7、本单位参与此次项目人员组成应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上岗证书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审验);

8、根据实际情况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投标人提供的报名材料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密封后提交,其中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投标材料一式五份

本次招标中标人选定后,招标人以书面中标通知书或电话联系方式告知中机构和落选机构,投标人已提供材料概不退回。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0年611日至2020年71日(周六及周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将投标材料交至桂林化纤总厂(桂林宏伟集团公司)破产管理人处(桂林市国资委改革与规划发展一科:临桂区青莲路投资发展商务大厦北楼1208室),逾期送达的投标材料不予接受。

   联系人电话:胡智超  0773-2888280  13977392345

 

  桂林化纤总厂(桂林宏伟集团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06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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