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为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提高桂林市国资委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桂林市国资委决定公开选聘1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外聘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及聘期
选聘1家律师事务所担任桂林市国资委外聘法律顾问,聘期1年。
二、应聘律师事务所应具备的条件
(一)在桂林市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以下统称应聘律师事务所);
(二)成立3年(含)以上,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及长期履约能力;
(三)应聘律师事务所应承诺,如获聘将委派1名以上执业5年(含)以上的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参加桂林市国资委组织的需要外聘法律顾问参加的有关会议、会谈或谈判;
(四)应聘律师事务所或其拟委派的律师应具有担任县级(含)以上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外聘(常年)法律顾问的执业经历,熟悉国资国企相关工作;
(五)应聘律师事务所及其拟委派的律师三年内应未受过刑事处罚、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三、外聘法律顾问工作职责
(一)为桂林市国资委重大改革、重大决策、重大活动、重大项目、重大资产处置、重大行政行为等提供法律意见;
(二)参与桂林市国资委法治宣传教育;
(三)参与桂林市国资委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
(四)参与桂林市国资委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桂林市国资委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五)为桂林市国资委涉及社会管理与稳定的重大事项、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六)参与桂林市国资委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
(七)依法代理桂林市国资委有关民事法律事务;
(八)参与桂林市国资委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问题调研,向桂林市国资委提出意见、建议;
(九)对办理桂林市国资委法律事项,除有明确要求的外,一般应当提出书面法律意见,并对出具的法律意见的合法性负责。
(十)为做好国资国企监督和改革工作提供相关策划咨询工作。
四、选聘程序
(一)应聘报名。有意应聘的律师事务所请将报名材料一式两份盖章并密封后,于2022年6月15日16:00前送至桂林市临桂区青莲路投资发展大厦北楼1117室或邮寄送达。报名材料应一次性提交,不接受后期补正。过期报名不予接受,报名材料不予退回。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拟委派律师信息表等(详见附件)和应聘律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应聘律师事务所制订的拟为桂林市国资委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方案,应明确服务价格;
3.应聘律师事务所及其拟委派的律师担任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外聘法律顾问以及获得奖励的证明材料(如有);
4.应聘律师事务所及其拟委派的律师参与国资监管政策制度法律意见咨询的证明材料(如有);
5.应聘律师事务所及其拟委派的律师主要业绩证明材料(重点是办理国资监管、国企改革、公司治理、企业破产重整解散等相关法律事务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事务的证明材料);
6.其它能够证明应聘律师事务所及其拟委派律师的业务能力、服务水平和独特优势的材料。
应聘律师事务所应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不实情况的,其报名作废。
(二)评审。在报名截止日期后10个工作日内,桂林市国资委选聘工作小组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考虑应聘律师事务所的报价,在相关专业领域的权威、影响和执业操守情况,及其委派律师的学历、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提出初选律师事务所建议名单,提交班子领导审议,讨论后确定拟选聘律师事务所。
(三)聘用公示。拟选聘律师事务所确定后,在桂林市国资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签订服务合同,聘期1年。
办公室联系电话:2888253。
桂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6月2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