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各企业(托管企业)、委相关科室:
《桂林市国资委防止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工作方案》已经委第五次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改革与规划发展一科负责综合协调、情况汇总上报工作,具体督查、处理分管企业的款项清理拖欠工作。
二、改革与规划发展二科、法规科分别负责督查、处理分管企业的款项清理拖欠工作,并将督查、处理有关情况及时抄送改革与规划发展一科。
三、监督管理科、法人治理科根据审计督查拖欠款项的情况,负责提出约谈企业负责人的建议,按有关规定进行约谈。
四、财务监管和考核分配科负责按规定,视企业支付款项情况(对不按要求整改,拖欠情况严重的企业),在经营业绩考核中予以扣分。
五、各企业于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后五日内,将支付款项情况(即是否有拖欠)报改革与规划发展一科。
未尽事宜,请联系改革与规划发展一科,联系人及电话:胡智超,2888280。
附件:《桂林市国资委防止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工作方案》
桂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6月15日
桂林市国资委防止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
账款长效机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发〔2020〕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发改体改规〔2021〕343号)(前述文件以下统称“实施方案等文件”),确保国有企业及时支付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款项,切实落实保护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目标任务,促进我市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方针,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支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发展决策部署,保障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款项得到及时支付,切实保护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支持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建立协调关系,加强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支付源头治理。
1.市国资委支持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建立以市场配置资源为基础的、稳定的原材料供应、生产、销售、服务外包、技术开发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的协调关系,带动和促进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发展。
2.国有企业不得要求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不得违约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
(二)加强账款支付过程管理,规范支付行为。
1.国有企业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按照行业规范、交易习惯合理约定付款期限并及时支付款项;合同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
2.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明确、合理的检验或验收期限,并在该期限内完成检验或验收;拖延检验或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3.政府平台公司、国有企业不得利用优势地位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逾期款项所要支付的逾期利息,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作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
4.国有企业使用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支付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在合同中作出明确、合理约定,不得强制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等形式的非现金支付。
5.除依法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工程建设中不得收取其他保证金;保证金的收取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将保证金限定为现金。
(三)加强信用监督和服务保障。
1.国有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2.市国资委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市人民政府、市本级受理投诉部门转交的投诉,及时处理和反馈投诉。国有企业内部应建立督查制度,对所属企业及时支付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款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
市国资委按照职责对国有企业及时支付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款项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各国有企业要把保障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工作列入重点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加强失信惩戒,严肃督查问责。
市国资委在年度决算审计中对国有企业支付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款项情况实施审计监督。对国有企业未按照规定在企业年度报告中公示逾期尚未支付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款项信息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市国资委约谈;情节严重的,在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扣分。不定期开展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抽查工作,严防新增拖欠款项。
(三)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要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实施方案等文件的宣传、培训、解读和政策咨询活动,确保各企业知晓、执行实施方案等文件,有效发挥实施方案等文件的教育、指引和惩戒作用,强化诚实守约意识,优化营商环境,吸引更多的企业到我市投资兴业。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企业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等文件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事项,落实工作责任,推动实施方案等文件宣贯落地。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