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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1年桂林市国资委关于常态化做好“两创”方案》的通知(市国资发〔2021〕18号)

2021-07-15 12:55     来源:市国资委     作者:市国资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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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业、委机关各科室:

为高标准做好桂林市2021年国家文明城市复评和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现将《2021年桂林市国资委关于常态化做好两创方案》下发,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抓好工作落实。

                  桂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711

2021年桂林市国资委关于常态化

做好“两创”方案

    为巩固桂林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卫生城市创建成果,不断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推动文明城市和卫生城市管理工作常态化、长效化,落实责任,补齐短板,确保完成2021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卫生城市工作中桂林市国资委分解任务,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结合我委实际,桂林市国资委将于7月中下旬组织监督检查组开展2021年常态化做好两创工作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国家文明城市复评和卫生城市复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牢牢把握问题导向,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责任包干的原则,组织各监管企业充分发挥积极主动作用,推动完善国家文明城市和卫生城市工作长效机制,确保桂林市顺利通过国家文明城市复评和卫生城市复审。

二、工作目标

确保国资委及相关监管企业责任区域内的农贸市场、公交站台、城市主干道等公共场所的综合环境能达到《桂林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地考察操作手册》和《国家卫生城市评审与管理办法》的要求,确保桂林市年内以优异的成绩通过国家文明城市复评和卫生城市复审。

三、工作重点

(一)工作范围

各农贸市场、公交站台、城市主干道、各监管企业负责区域的宣传内容、宣传频率,各点的清洁卫生情况、四害情况等。

(二)工作时间

2021710日至年底,71010月要保持每星期开展一次督查,具体时间由各组自行安排。

四、工作保障

(一)建立组织,加强领导

成立桂林市国资委两创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龙挥忠、肖必忠

副组长:蓝誉国、陈江、赵祖俊、朱袭林、周新明、

        张伶军、林荣华、粟一平、赵庆华

成员:委各科室负责人及各监管企业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委宣传综合科,负责综合协调、信息报送和迎检的日常工作。

(二)明确目标,强化管理

桂林市国资委两创工作领导小组要亲自带队实施,确保督查不走过场。各监管企业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逐条分解任务,层层细化要求,针对性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调查研究和专项督导,建立健全适应工作要求的管理制度与激励机制,及时会办、督办重点难点问题,共同抓好两创迎检工作。

(三)加强督导,落实任务

经研究,决定成立桂林市国资委两创工作督查小组。

    各督导组人员及联系企业

    督查一组:

  组长    蓝誉国

    成员    韩学鹏、钟兴勇、沙宝林

    督查交投集团两创工作

    联系人:张婷,电话:18007878088

  督查二组:

  组长    

  成员    杨盛桃、曾为之

    督查桂林市中心广场及榕城北路,联系人:闰国强,电话:18978669535

   督查三组:

    组长    赵祖俊

    成员    何林 、韦代雄

督查芦笛市场,联系人:蒙军,电话:13507732926

督查四组:

    组长    朱袭林

    成员    莉、官

    督查信义市场,联系人:覃鹏,电话:13317731553

督查五组:

    组长    赵庆华

    成员    莫素娥、韦玮峰

    督查乐群市场,联系人:彭建树,电话:13607737823

督查六组:

    组长    张伶军

    成员    王惠连、胡志超

    督查东环市场,联系人:杨明,电话:13978331155

    督查七组:

    组长    林荣华

    成员    蔡召雄、张

    督查桂林金鸡岭市场,联系人窦连明,电话:18078315553

   督查八组:

    组长    陈永涛

    成员    俸建新、蔡云霞

    督查北门市场、保惠市场,联系人:周勇,电话:13707830030;联系人:黄君杰,电话:18978365105

    五、工作要求

(一)严明工作纪律。实地测评要严格按照暗访督查要求,做到不打招呼,不搞层层陪同,一竿子到底子,直面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

(二)严格督查标准。认真对照附件12逐条逐项进行检查,不另设新标准。

(三)及时汇总结果。督查结束后,各组及时将发现问题形成报告反馈至委宣传综合科。

(四)强化督查问责。根据本轮督查情况结合市创城办通报情况,对创城工作不力的企业或个人进行约谈问责。

                         桂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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