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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监管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更好履行出资人职责,切实增强企业活力,按照动态调整机制的要求,我委对《桂林市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20年版)》进行了优化完善,形成了《桂林市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23年版)》,现予以印发。
各监管企业要认真抓好清单的贯彻落实,强化企业治理能力建设,进一步夯实管理基础,不断健全完善风险、内控和合规体系,确保企业依法合规经营。
市国资委将持续加强指导督促,适时评估授权放权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采取扩大、调整或收回等措施动态调整授权放权事项。《桂林市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23年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桂林市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20年版)》同时废止。
附件:桂林市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23年版)
桂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8月30日
附件
桂林市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2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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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国资委对出资企业的授权放权事项(26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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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授权出资企业审批所属子企业公司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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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授权出资企业审批非重要子企业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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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授权出资企业审批所属非重要子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涉及员工持股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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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授权出资企业董事会审批企业五年发展战略和规划,向市国资委报告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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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授权出资企业根据市国资委关于企业投资管理办法和投资负面清单的要求,审批境内投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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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出资企业决定所属非重要子企业的国有资产公开进场交易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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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授权出资企业决定所属子企业在集团内部的国有资产无偿划转、非公开协议转让等事项(非公开协议转让企业为重要子企业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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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授权出资企业决定所属子企业在集团内部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参与所属其他非重要子企业的增资行为(增资企业为重要子企业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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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出资企业决定所属非重要子企业减少注册资本、原股东增资、企业债权转为股权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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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授权出资企业审批所属子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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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出资企业决定集团及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出租事项〔涉及出租企业主要经营场所、核心资产、不可再生资源以及租赁期限超过十年(含)的出租事项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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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出资企业决定所属非重要子企业股权质押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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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出资企业审批集团及所属企业批准的经济行为涉及的资产评估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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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出资企业及所属子企业批准的经济行为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的备案事项(国家、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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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授权出资企业决定非重要子企业年度融资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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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授权出资企业决定非重要子企业在年度融资计划内发行短期债券、中长期票据和所属企业发行各类债券等部分债券类融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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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支持出资企业所属子企业按照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市场化退出的原则,采取公开遴选、竞聘上岗、公开招聘、委托推荐等市场化方式选聘职业经理人,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加快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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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授权出资企业审批所属子企业职工工资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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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出资企业审批所属科技型子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方案,企业实施分红激励所需支出计入工资总额,但不受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不作为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社会保险费、补充养老及补充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的计提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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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出资企业集团年金总体方案报市国资委备案后,出资企业审批所属企业制定的具体年金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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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出资企业审批所属子企业年度财务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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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出资企业审批所属非重要子企业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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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出资企业审批非重要子企业股东会或董事会表决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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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授权出资企业根据市国资委关于企业重大事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的要求,审批集团及所属子企业对外捐赠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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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授权出资企业根据市国资委关于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办法和融资担保负面清单的要求,审批集团及所属子企业在集团内部的担保事项,合理控制集团担保规模,制定担保风险防范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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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授权出资企业制定债务风险管理制度,合理安排长短期负债比重,强化对所属企业的资产负债约束,建立债务风险动态监测和预警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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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企业的授权放权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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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资委对出资企业的授权放权事项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企业普遍适用,同时由市国资委根据“一企一策”原则,进一步分别对两类公司予以单独授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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