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桂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桂林市国资系统招标投标领域
突出问题系统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集团公司、委管国有企业及单位:
现将《桂林市国资系统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桂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年7月31日
桂林市国资系统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
系统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整治工作方案》(发改法规〔2025〕672号)和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桂发改法规〔2025〕500号)要求,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在全市国资系统范围内开展突出问题系统整治(以下简称“系统整治”),从房屋市政、交通、水利、通信、农业、林业、能源、铁路、民航等工程建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等项目入手,严厉打击招标人、投标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各类违法活动,严肃整治公职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移送一批腐败问题线索,在此基础上抓紧堵塞制度漏洞,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机制,逐步形成风清气正、诚信守法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结合系统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严厉打击招标投标市场违法活动
1.招标人明招暗定、先建后招、虚假招标、招小建大,通过化整为零或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或不按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
2.招标人自行或授意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代表、评标专家,编制有利于特定企业或人员的招标文件,泄露标底,发表有利于特定企业或人员的评审意见。
3.招标人设置各类不合理限制,排斥限制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地企业、中小企业参与招标投标活动。
4.“标霸”“标王”“陪标专业户”等有组织地恶意竞标,操纵招标投标市场;“网络黑客”通过攻击、入侵交易系统,窃取、倒卖或篡改招标投标信息;“职业举报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反复恶意投诉,阻挠招标投标活动正常进行。
5.投标人弄虚作假谋取中标,或通过租借资质、建立“投标联盟”等方式进行围标;有关企业出借资质帮助围标。
6.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通过控制评标基准价、抬高报价、收买招标代理人员或评标专家、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等方式,帮助特定投标人中标。
7.评标专家收受或索取评标劳务报酬以外的财物,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私下接触、相互串通,不客观公正履行评标职责,或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
8.招标代理机构迎合招标人非法需求,协助招标人明招暗定、先建后招、虚假招标、规避招标,与投标人、潜在投标人私下接触、相互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违法收取费用。
9.招标代理机构网罗投标企业、评标专家,建立相对固定联络机制,帮助特定投标人中标。
10.中标人将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企业实施,并收取管理费或提成等。
(二)严肃整治招标投标领域不作为乱作为
1.招标人不顾项目特点,对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不计成本搞“一刀切”招标,或一味追求低“价中标”,造成资金浪费或项目履约困难。
2.招标人不履行法定职责,在管理约束招标代理机构、处理异议、审核评标报告、依法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督促中标人履约等方面有责不担、有错不纠。
3.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具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履职不力、失职失责,对违反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的行为不依法查处,不依法公示行政处罚信息,不按照规定处理投诉,拒绝接收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线索,或收到线索后长期不核查、不处理、不反馈。
4.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怠于维护现场交易秩序,对违规行为不作提醒、记录,不及时将发现的违纪违法犯罪线索报告相关部门。
5.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违规行使审批、备案、处罚等行政监督职能。
6.行业主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在处理招标投标有关事务过程中吃拿卡要、态度恶劣。
(三)完善促进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1.积极配合国家修订招标投标法,根据市国资系统实际,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议。
2.督促政府项目招标人、国企招标人要建立健全内部分岗设权、分事行权、集体决策、监督追责等管理机制,防止招标投标工作负责人员、经办人员以权谋私、逃避责任。
3.督促各企业建立完善领导干部插手干预招标投标登记报告机制,对领导干部“打招呼”形成有效约束。
4.建立、完善国资监管机构对国企招标人履职情况的监督机制,强化对招标人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项目建设质量进度、资金使用效率效益等方面的监督。
5.督促各级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部门及时完善落实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健全评标专家全周期全链条管理机制;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制定招标代理机构专门管理办法,健全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统一登记和信息公示机制,加强对招标代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6.推广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远程异地评标、“双盲”评审等,加快训练招标文件合规检测、智能辅助评标、围串标识别等人工智能大模型,减少人为干预,强化技术震慑,压缩违法活动空间。
7.积极鼓励业主单位在签订招标委托代理合同后,及时发布招标计划,加大招标计划提前发布、招标文件提前公示力度,进一步推行“阳光交易”。
8.督促各企业编制监督责任清单,明确各类招标投标项目的监管部门和监管范围、程序、方式,消除监管盲区。
9.健全资格资质管理、转包和违法分包监管机制,强化标前、标中、标后全周期协同监管。
10.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协同衔接,建立完善涉嫌犯罪线索及案件移交处置程序,形成监管合力。
11.强化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交易秩序管理职能,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提醒、劝阻、记入交易档案,同时建立专门台账进行闭环管理,发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还原交易事实、协助案件查办等方面作用。
12.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信用监管机制,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
二、组织推进
(一)建立工作机制
市发展改革委阶段性建立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整治协作工作机制(以下简称“工作机制”),下设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推进、督促指导等工作,接受市纪委监委监督。工作机制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国资委积极参加。
工作机制工作专班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研究推动重要事项、调度系统整治进展、上报有关重大情况等。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安排专门力量,按照系统整治任务分工推进工作。
(二)明确任务分工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系统整治指导协调和牵头抓总,定期召开机制会议,调度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协调解决任务推进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统筹推动任务落实。
市国资委负责组织全面整治本行业招标投标突出问题,发现违法行为及线索及时移送市纪委监委驻市国资委纪检组,犯罪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完善本行业本领域配套制度,创新监管方式手段,实现全链条科学规范监管。
市国资委、市纪委监委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负责督促指导市属国有企业,完善作为招标人的内部控制机制,督促企业全面加强招标投标领域风险管控和合规监督,从财务管理、法人治理等方面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违规线索,并对重大失职行为严肃追责。各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要组织纠治各县(市、区)国有企业涉招标投标违法违规问题。
各企业要建立工作机制,结合实际推进各项任务,确保本系统整治工作按照既定步骤和要求落到实处,及时查处和反馈各有关单位移送的问题线索,形成步调一致、同向发力的整治格局。
全系统整治期间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存在插手干预、靠标吃标、借标生财、设租寻租、监守自盗等腐败问题和充当违法犯罪“保护伞”等现象,以及招标人、行业主管部门等存在失职失责、推诿扯皮、敷衍应付、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发生一起处理一起,并及时将违纪、职务违法犯罪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并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做好案件查办工作。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和动员部署(2025年7月)
2025年7月底前,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主要任务、组织机制、阶段安排,进一步突出整治重点,列出各项整治任务的进度表,建立工作台账,细化工作安排,并报协作机制。
第二阶段:开展自查自纠(2025年8月至12月)
各单位对照整治实施方案,从党的十八大以来开展的招标投标项目中随机抽查,其中,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分别按照不低于项目总数的1.5%、0.5%、1%的比例随机抽查;各级国资监管机构、财政部门按照出资人职责,分别组织有关国企对40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按照不低于1%的比例自查;同时,通过征集核查线索、受理投诉举报等方式,深入排查招标投标违法行为,摸清问题底数,并梳理形成问题清单。对查摆出的问题能纠正的立即纠正,不能马上纠正的拿出整改举措。市国资委、市纪委监委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突出对国企的督促指导,重点看查摆的问题准不准、提出的整改举措实不实,对共性问题统一处理尺度,对个性难题指导解决,同时督促各企业举一反三,推动解决本企业普遍性、深层次问题。工作机制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双月调度。
各单位要结合自查自纠发现的突出问题,加强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建设,编制发布行政监督责任清单,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插手干预招标投标登记报告机制,完善电子异地评标服务的衔接,督促招标人抓紧建立健全内部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加大招标计划提前发布、招标文件提前公示力度,拓展信息公开范围,堵塞制度漏洞。因地制宜推行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远程异地评标、“双盲”评审等,加快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压缩违法活动空间。
2025年12月,工作机制将组织各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中期评估。
第三阶段:集中督促整治(2026年1月至12月)
各企业按照工作机制部署和本系统实施方案,集中时间和力量,分行业分领域深入整治违规违法犯罪问题,按照项目管理权限予以查处或移送相应地方处理,形成强力震慑。分行业核实各企业整改举措落实情况,对进展缓慢地方重点关注、约谈督促,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各单位依法查办自主发现和各类渠道接收的问题线索,坚决查处违法犯罪案件,处置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至工作机制。坚持边查边改,把严厉惩治犯罪、规范权力运行、教育引导干部结合起来,切实做好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各单位及时汇总和分析本行业整治任务落实情况,每月2日上午下班前,将上个月的进展情况报送市国资委企业改革与对外合作科邮箱:ggyghfzyk@guilin.gov.cn,联系电话:0773-2888221。委汇总后每月3日前统一报告给工作机制。工作机制对各单位集中督促整治和落实情况进行双月调度。
在整治突出问题的基础上,市国资委、市纪委监委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将推进对涉事企业标前标中标后全链条监管,协助相关部门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协同衔接,进一步形成监督合力。同时,围绕招标人主体责任落实、招标代理及从业人员管理、招标投标领域信用监管等,严格按《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制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要求执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以更加科学完备的制度机制牵引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2026年12月,市国资委将认真总结整治情况,主要包括整治行业乱象、纠治不作为乱作为、形成常态长效成果等。整治结束后,市国资委持续加强对系统整治常态长效成果的运用,巩固拓展整治结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招标投标是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领域,是权力寻租、利益输送、违法乱纪的重灾区。整治招标投标领域腐败问题和行业乱象是党中央部署的重要政治任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实施,把全面从严的要求贯穿到招标投标全链条各环节,推动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压实工作责任。工作机制专班将会加强工作调度,强化统筹指导,整体推进整治工作。各工作机制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承担主体责任,抓好本领域具体任务落实,以案促改促治,全面优化行业生态。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安排,抓好任务落实。各国资监管企业要加强统筹安排,与已开展或正在开展相关整治、治理、专项行动等密切衔接,科学整合资源,深化实化整治举措,畅通企业群众反映问题渠道,及时解决急难愁盼问题,切实提高整治效能。各企业要以此次系统整治为契机,纵深推进招标投标改革创新,形成系列长效机制。工作机制将对各单位、各部门典型经验做法予以宣传推介,希望各企业积极提供相应资料,推动各单位互学互鉴、互促共进。
(三)强化协同配合。全国资系统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上下联动、左右协同,建立定期会商、情况通报、线索移送等机制,加强台账管理和定期调度,共同解决跨领域、跨部门监管的重难点问题,坚决防止出现部门互相推诿扯皮。加强系统整治与巡视巡察、审计等各项监督的贯通协同,拓宽问题线索来源渠道。深化与纪检监察的协同配合,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违纪、职务违法犯罪线索,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监督优势,有力纠治招标投标领域腐败问题。
(四)加强督促指导。工作机制专班将对有问题线索集中的地方加强调研指导,督促地方深入剖析问题根源和案发规律,通过个案查处揭开盖子,通过类案查处净化生态,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问题解决。运用明察暗访、实地调研、抽查核实、交叉检查等方法不定期组织督促指导,对组织不力、进展缓慢、整治效果不明显的,严肃通报和处置。
(五)做好舆情管控。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复杂性和敏感性,坚持内紧外松,多做少说,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不得自行对外发布工作进展和案件情况。加强舆情监控和引导,制定舆情应对方案,及时处置不良信息,严防曲解误读、恶意炒作,确保舆情平稳可控。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