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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桂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部门预算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三、部门预算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桂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5年预算公开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按支出经济分类表
十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表
十三、项目支出(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表
十四、项目支出(补助市县)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指导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改制上市和规范性运作,推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结构调整和资产重组;对所监管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进管理现代化;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二)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单位领导人员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三)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定企业年度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四)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委托,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政府规章和文件草案,拟订管理制度;依法对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五)拟定市直属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审核市属企业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
(六)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委设11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规划发展与科技创新科、综合监督与财务监管科、产权与资本运营收益管理科、企业改革与对外合作科、考核分配科、党建工作科、宣传群工与社会责任科、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与人事科、机关党组织;另有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
第二部分:桂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5年收支总预算2676.24万元(不含财政拨款上年未列支结转收支数),同比增加1399.63万元,增长109.64%。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总收支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将转企改制单位退休人员的事企差补贴、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补助项目列入部门预算。
二、部门预算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总收入预算2676.24万元,同比增加1399.63万元,增长109.64%,总收入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将转企改制单位退休人员的事企差补贴、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补助项目列入部门预算。
三、部门预算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支出总预算2676.24万元,同比增加1399.63万元,增长109.64%。其中:基本支出1146.3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2.83%;项目支出1529.9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7.17%。总支出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将转企改制单位退休人员的事企差补贴、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补助项目列入部门预算。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共0万元,同比减少27.50万元,下降100.00%。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根据财政安排,部分项目调整至政府性基金中,2025年预算调整回一般公共预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5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91万元,同比减少0.04万元,下降4.00%,具体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2025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5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5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5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2025年预算安排0.91万元,同比减少0.04万元,下降4.0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机关在职人员减少,运行经费减少,公务接待费也调减。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我单位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57.37万元,同比减少13.38万元,下降7.84%。机关运行经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机关在职人员减少,运行经费减少。
八、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5.00万元,同比减少1.35万元,下降21.2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00万元。
集中采购预算4.8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96.00%,同比减少1.15万元,下降19.33%,其中:货物类4.80万元、工程类0万元、服务类0万元。
分散采购预算0.2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4.00%,同比减少0.20万元,下降50.00%,其中:货物类0.20万元、工程类0万元、服务类0万元。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5年无国有资产占用相关情况。
十、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一)我部门2025年所有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市本级项目10个,预算资金1529.90万元。
绩效目标情况详见报表。
(二)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
项目名称 |
预算数(单位:万元) |
绩效目标 |
|
转企改制单位退休人员的事企差 |
1100.00 |
通过发放转企改制单位退休人员事企差补贴,根据市政府、市人社局有关文件做好事企差补贴发放工作,提升转企改制退休人员生活待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桂林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桂林市财政局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桂林市本级各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主要用于单位机关按规定提取的离退休人员定额公用经费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主要用于厅属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离退休人员定额公用经费的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项):主要用于支付行政及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单位养老保险费用。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支付行政及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单位职业年金费用。
十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主要是根据桂林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十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主要是根据桂林市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单位在职在编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机关(事业单位)运行经费:为保障机关单位(含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服务中心)或事业单位(含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益二类、尚未分类、企业、其他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桂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5年预算公开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表1)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