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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3-08-10 12:51     来源:市国资委     作者:市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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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须知

国有企业改革改制方案审核

国有企业改革改制方案审核需提交的材料:

1.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实施方案;

2.国有企业改革改制股权设置方案。(该事项承诺办结时限7天)

国有资产损失核销

国有资产损失核销需提交的材料:

1.单位申请核销不良资产的请示;

2.申报核销不良资产的相关资料;

3.社会中介机构专项审计报告(正式报告)

4.其他需提供的备查材料。(该事项承诺办结时限15)

资产评估项目核准

资产评估项目核准需提交的材料:

1.《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表》一式三份;

2.正确填写的《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表》一式三份及中介机构和评估人员签字盖章的《评估结果汇总表》、《评估结果分类汇总表》一式三份;

3.提交国土资源局会审通过的《土地评估报告》一份;

4.提交经初审、复审通过的《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书》各一份。(该事项承诺办结时限15)

固定资产报废审核

固定资产报废审核需提交的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填写好的《桂林市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

3.申请报废固定资产具体项目需附带的材料。(该事项承诺办结时限12天)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占有)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占有)需提交的材料:

1.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

2.批准设立企业的文件;

3.企业章程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最近一次的验资报告;

4.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复的或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5.出资人为企业法人单位的应该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中国有资本出资人还应当提交产权登记证;

6.产权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资料。(该事项承诺办结时限17天)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变动)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变动)需提交的材料:

1.产权登记证;

2.企业国有资产变更产权登记表;

3.批准产权变动行为文件;

4.修改后的企业章程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产权变动时的验资报告,其中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应当提交评估报告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6.企业国有资本出资人发生变动的,须提交新加入的出资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中国有资本出资人还应当提交产权登记证;

7.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转让国有产权的,提交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交易凭证;

8.产权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资料。(该事项承诺办结时限17天)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注销)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注销)需提交的材料:

1.产权登记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国有资产注销产权登记表;

3.批准国有资产产权注销行为的文件或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决书;

4.企业清算报告或资产评估报告的核准文件或备案表;

5.产权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资料。(该事项承诺办结时限17天)

公有住房出售(房改)审核

一、公有住房出售(房改)审核需提交的材料

(一)售房

1.出售公有住房申报表;

2.职工购买公有住房申请表(若是复印件,须证实其与原件相符);

3.资产处置报告;

4.以栋为单位,初次进行房改的,需提供拟出售住房的建设计划文、建设规划局的规划定点文、国土资源局的用地批文、建设质量监督部门的质检合格证和产权证;

5.以栋为单位,拟出售住房属于已进行房改的该栋房屋中的单套住房,需提供该栋住房原出售的审核表或评估结果核定通知书(复印件)。

(二)调房换购

调房审批需提供公有住房售后调房换购申请审核表原件、原购住房评估计价核定表。

(三)产权变更通知单复印件和现购住房的材料(见上述345点)。

二、办理公有住房出售评估结果核准通知书应提交的材料。

1.公有住房出售(房改)审批表(复印件);

2.拟出售住房产权证(复印件);

3.出售公有住房完全产权评估计价核定表;

4.拟出售房屋平面图;

5.出售公有住房汇总表;

6.购买公有住房申报汇总表。(该事项承诺办结时限17天)

房改房由部分产权转为完全产权核准

房改房由部分产权转为完全产权核准需提交的材料:

1.原公有住房出售(房改)评估确认通知书(复印件);

2.原公有住房部份产权或使用权的产权证(复印件);

3.原房改已售公有住房产权比例分户计算确认表(二)(复印件);

4.原购公有住房由部份产权或使用权过渡到完全产权衔接表;

5.原购公有住房由部份产权或使用权过渡到完全产权衔接汇总表。(该事项承诺办结时限10天)

产权登记年度检查

企业申办产权登记年度检查时,应当按产权登记机关的规定上报企业国有资产经营年度报告书和填写《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表》,并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或财政部门核定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告;

(二)企业的产权登记年度汇总表和年度汇总分析报告;

(三)申办产权登记年度检查的申请。

工资总额审批程序

(一)企业申请工资总额计划书面报告,应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财务年度报表;

2.企业劳动情况表(统计局审核);

3.劳动用工情况(劳动保障部门审核)。

(二)根据企业的申请,核定企业工资总额计划。

企业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批程序及所需材料

(一)企业到市国资委办理出国手续应提交以下资料。

1.邀请函(中、英文)或组团单位的出访任务批件及通知书。

2.初次因公出国(境)人员的审查表及任务审批表。

3.再次出国(境)人员持有效期内的有效期政审批件。

4.经企业主要领导亲笔签字的请示。

(二)持上述资料(12份)报送市国资委人事科进行资格初步审查。

(三)市国资委人事科按照《桂林市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批若干办法》对企业上报的有关资料逐条逐项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并上报市国资委主要领导审批亲笔签字同意后,向市人民政府行文请示。

(四)企业持市国资委向市政府的请示文件及相关资料,到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办理后续手续。

办理公有住房由部分产权或使用权

过渡到完全产权核准手续

办理公有住房由部份产权或使用权过渡到完全产权核准手续需提交如下材料:

1.原公有住房出售(房改)评估确认通知书(复印件)

2.原公有住房部份产权或使用权的产权证(复印件)

3.原房改已售公有住房产权比例分户计算确认表(二)(复印件)

4.原购公有住房由部份产权或使用权过渡到完全产权衔接表

5.原购公有住房由部份产权或使用权过渡到完全产权衔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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