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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2-09-25 11:39     来源:桂林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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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我委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把政务公开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的重要举措来抓,以公开促工作,以公开树形象,以公开赢民心,取得了较明显的成效。现将有关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组织机构健全

 

  根据要求,我委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秦立伟主任任组长、蓝誉国副主任任副组长,工作机构设在委办公室。根据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我委结合本部门实际,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明确了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程序,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切实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顺利推进。

 

  二、借助政府门户网站,务实公开政务信息

 

  因为我委没有单独的网站,政务公开内容是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公开。为此,我委将委领导班子成员名单及分工都一一作了公开,同时,把我委基本情况(机构设置、组织人事、办事程序等),相关法规规章、非行政许可事项、报送材料、应急预案等也相应作了信息公开。为了方便群众办事,在委机关大门处还设立了指示牌,对相关内容作了信息公开。

 

  一是做到第一次咨询服务,详实告知能否受理和办理,以及所需申报材料和相关要求。对申报材料齐备完善的,按照规定时限办结。对申报材料不全、不合要求的,给予耐心指导,“一次性讲清”修改意见及需补充的材料,避免企业和职工为同一事项多次往返;二是严格实行“六公开”,提高机关办事效率。对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实行名称、内容、条件、程序、时限和应提交材料“六公开”,增加透明度,方便企业和职工办事。在申报材料齐备完善的情况下,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办结下列项目:国有企业改革改制方案审核15天;国有资产损失核销30天;资产评估项目核准20天;国定资产报废审核25天;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占有、变动、注销)20天;公有住房出售(房改)审核20天;房改房由部分产权转为完全产权核准20天;企业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批5天;三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条例》和《国务院国资委国有资产监管管理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规定,对不便公开的政府信息作出了说明,特别是对来访群众要求公开的关于改制企业相关信息,也作了书面说明。

 

  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一是对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涉及企业、中介机构、合作伙伴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需征得同意后方能公开相关信息内容;二是桂林市国资委成立于2004年8月,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必须是2004年8月以后的事项。2008年,市国资委没有接到企业或群众要求我委公开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委是市人民政府的特设机构,不行使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七条】,所以,不存在收费及减免情况。

 

  四、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我委2011年无一例因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而引起的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

 

  1、个别科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足,没有及时总结、分析工作经验和存在问题,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需求还存在差距。

 

  2、由于相当一部分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尚不熟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宣传和引导。

 

  3、在更新维护《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及监督约束政府信息公开等方面的工作尚需进一步完善。

 

  (二)改进措施

 

  1、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根据本委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等变动情况,及时完善更新政府信息目录。

 

  2、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提高申请处理效率,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

 

  3、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培训宣传等工作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桂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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