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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国资委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13-03-29 17:08     来源:市国资委     作者:市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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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国资委

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12年,我委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把政务公开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的重要举措来抓,以公开促工作,以公开树形象,以公开赢民心,取得了较明显的成效。现将有关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组织机构健全

根据委领导班子变动情况,我委及时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人员进行了调整和充实。陈植功主任和龙挥忠书记两位主要领导任组长、赵祖俊副主任任副组长,工作机构设在委办公室。根据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我委结合本部门实际,编制和更新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明确了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程序,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切实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顺利推进。

二、借助门户网站,务实公开政务信息

20129月份之前,由于我委没有独立网站,政务公开内容是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公开。9月份以后,我委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在市信息中心的大力帮助下,建立了本部门网站。我委将委领导班子成员名单及分工都一一作了公开,把我委基本情况(机构设置、组织人事、办事程序等),相关法规规章、非行政许可事项、报送材料、应急预案、单位年度预算、决算等也相应地作了信息公开。信息公开工作基本做到了规范、及时和准确。同时,为了方便群众办事,在委机关办公大楼外墙公开了委领导班子成员名单及分工、办事指南和楼层分布图,在委机关大门处还设立了指示牌,对效能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作了信息公开。

一是做到第一次咨询服务,详实告知能否受理和办理,以及所需申报材料和相关要求。对申报材料齐备完善的,按照规定时限办结。对申报材料不全、不合要求的,给予耐心指导,一次性讲清修改意见及需补充的材料,避免企业和职工为同一事项多次往返;二是严格实行六公开,提高机关办事效率。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实行名称、内容、条件、程序、时限和应提交材料六公开,增加透明度,方便企业和职工办事。在申报材料齐备完善的情况下,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办结下列项目:国有企业改革改制方案审核15天;国有资产损失核销30天;资产评估项目核准20天;固定资产报废审核25天;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占有、变动、注销)20天;公有住房出售(房改)审核20天;房改房由部分产权转为完全产权核准20天;企业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批5天;三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条例》和《国务院国资委国有资产监管管理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规定,对不便公开的政府信息作出了说明,特别是对来访群众要求公开的关于改制企业相关信息,也作了书面说明。

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一是对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涉及企业、中介机构、合作伙伴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需征得同意后方能公开相关信息内容;二是桂林市国资委成立于20048月,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必须是20048月以后的事项。2008年,市国资委没有接到企业或群众要求我委公开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委是市人民政府的特设机构,不行使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七条】,所以,不存在收费及减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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