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繁体版
支持IPv6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制度

桂林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

2024-10-30 14:55     来源:桂林市国资委办公室     作者:市国资委办公室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为及时汇总、报告本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促进我委政府信息公开水平提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试行)》(桂政办发〔200918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公布时限

委机关于每年228日前,通过本委网站和市档案馆、图书馆、政务服务中心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渠道、方式,公布本机关上一年度从11日至1231日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二、报告的内容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2.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3.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

4.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及时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

2.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及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3.主动向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信息查阅场所提供政府信息情况;

4.政府网站或本单位网站内容及时更新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答复情况;

2.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情况;

3.接待场所建设、完善、维护及工作运行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三、报告工作要求

委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由委政府信息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起草,经委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后公开或报上级机关。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