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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资委首问负责制度实施办法

2024-07-30 11:55     来源:桂林市国资委办公室     作者:市国资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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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首问负责制度是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统称行政管理相对人)向本委咨询、申请办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确认登记等公共服务行政事项,本委首问责任人必须热情接待,认真办理,负责到底的制度。

二、本委在一楼进门口处设立有首问责任区指引牌及联系电话,方便行政管理相对人来本委办事。

三、本委首问责任区设在委办公室,委办公室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区服务窗口的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区将行政管理相对人所办事项落实到各科室,各科室负责该事项的主办人员为该事项的首问责任人。

四、首问责任人实行挂牌服务,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必须热情接待、文明礼貌、周到服务。

五、首问责任人要主动与前来咨询、申请办理事项的行政管理相对人打招呼,问清其要咨询、申请办理的具体事项,及时引导和帮助行政管理相对人联系到主办人员。主办人员在受领所办事项后,要按办理事项流程时限规定办理。

首问责任人在主办人员不在位的情况下,要电话联系上主办人员,并代为受理其办理的事项。具体工作是: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咨询或者申请办理的事项,当场进行登记,填写《机关办理事项收件回执》,注明所收材料的名称、数量、承诺办结取件时间,首问责任人及其联系电话,由行政管理相对人签字认可,并出具收件回执。对代为受理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当在受理后一个工作日内分送给办理科室,办理好交接手续,并负责该事项的跟踪督办。

六、行政管理相对人咨询或者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委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向行政管理相对人说明理由,并告知该事项的具体承办部门,提供承办部门的联系电话和必要的帮助。

七、对把握不准或者特别重大和紧急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当及时向委领导汇报。

    八、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本委及首问责任人违反首问负责制规定的,有权向本委监察室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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